提到“抄袭”“山寨”在中国的商品中可谓是司空见惯了,用一句广告语来形容就是“有人模仿我的脸,有人模仿我的面···”,什么“雪碧”与“雷碧”、“旺仔”与“旺子”、“金龙鱼”与“金龙油”还有那些山寨明星,包括汽车制造行业,总之,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陆风“抄袭门”终究败诉了
中国陆风一款休旅X7,由于大量仿冒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元素,因此路虎的母公司JLR数年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近判决结果出炉,陆风必须禁止销售X7车系。
回顾2011年路虎极光进入国内,并一度引领SUV的潮流,成为各大厂商学习的对象,而三年前,陆风X7通过模仿路虎极光的造型高调上市,趁机蹭了一波热度,一度成为国人追捧的“国产版极光”。
一些“车盲”的朋友路遇陆风X7和路虎极光这两款车时总是傻傻分不清,毫不夸张的说:陆风X7的外观和极光的外观相似度在60%以上!对于陆风X7这款车,国内网友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正方”认为从借鉴模仿到独立创新本就是后起之秀的必由之路,无可厚非;“反方”则表示模仿可以,但陆风模仿得也太过了,几乎一摸一样!这就是山寨。
为此,在2016年路虎将陆风X7状告上法庭,只可惜这件事一直没有出结果,这也让陆风X7一直幸存到2019年。在历时三年多诉讼后,最近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布,由于陆风X7在外观设计上,包含: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车身线条、蚌壳式引擎盖、整车轮廓等五点设计元素取自于路虎揽胜极光,因此判决陆风必须停产且禁止销售该车系,且还须赔偿路虎集团150万人民币,不过目前该案仍处一审阶段,因此中国陆风仍有上诉机会。
对于判决结果,路虎全球首席法务官在声明稿透露说:我们支持北京法院判决结果,进一步加强我们对中国投资信心以及对当地法院在智慧财产权裁决上的信任。这位高层也强调,这样结果不但可确保商业投资上的创新设计获保障,且一方面也保护消费者,让他们不会受到仿冒商品混淆及误导。
陆风X7虽然该车在2017年推出了改款车型,并针对非常具有争议的外观造型的细节处进行修改(例如:前大灯、尾灯与保险杆),但是整体神韵仍和路虎非常类似。
有别于内外观设计,在机械架构上两者大不相同,陆风X7采取前驱动力,并搭载一台1.5升直四涡轮汽油引擎,拥有163马力的最大输出。
至于路虎揽胜极光则是搭载2.0升四缸涡轮引擎,具备240马力的输出数值,加上全车系标配AWD与全地形反应系统,不仅可根据引擎、变速箱、差速器与底盘反应作出调整,还提供了四种地形模式设定,无论是一般道路或是山地路段的性能表现,陆风X7想要模仿路虎的性能,还是比较困难的。
当年的某些陆风4S店甚至推出“路虎极光”套件,帮助X7的车主们以假乱真,2016年陆风X7一路高歌猛进,全年销量达8万余量,月均销售近7000量,12月的单月销量达8666量,但随后的各种质量问题导致口碑不佳,陆风X7销量呈断崖式的下降,目前已经处于停产的边缘。
“李逵”与“李鬼”
之前国外汽车品牌在中国关于中国品牌侵权方面的诉讼,鲜有获胜的先例:
2002年底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极为近似,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指控吉利美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被推上法庭的还有吉利在北京的两家经销商。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吉利被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吉利控股集团胜诉。此后,吉利美日退市,美日车标也被陆续淘汰。
2002年本田起诉力帆“HONGDA” 商标侵权本田“HONDA”,本田摩托携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将重庆力帆力邦摩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力帆停止侵权并赔偿2502万元损失。最终于2004年法院一审判决:“HONGDA”标志与本田“HONDA”相近,构成侵权。力帆赔偿本田147万,停止侵权。
2004年通用起诉奇瑞QQ山寨大宇Matiz,2005年通用大宇与奇瑞汽车达成和解协议。
2004年本田起诉双环旗下来宝S-RV山寨本田C-RV结果败诉,随即双环起诉本田侵权其名誉权,辛苦诉讼12年,反被倒打一耙2015年最终判决本田赔偿双环人民币1600万元。而此时,双环已经被取消乘用车生产资质。
2006年德国尼奥普兰起诉中大A9客车山寨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2009年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尼奥普兰2116万余元,2010年专利复核委员会根据中大集团提供的证据裁定“星航线”国内专利无效,2012年二审根据专利复核委员会裁定,判决德国尼奥普兰败诉。
2006年路虎在欧洲已陆风商标“LAND WIND”与路虎商标“LAND ROVER”过于相似上诉,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阻挠陆风在欧洲注册商标。2012年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陆风未构成侵权。
2007年宝马在慕尼黑法院起诉参加法兰克福车展的双环SCEO山寨宝马X5,2008年慕尼黑法院判决宝马胜诉,判决双环SCEO车型禁止在欧洲销售并赔偿宝马相关损失。同时,奔驰警告双环如“小贵族”参加海外车展将起诉其侵权奔驰smart。
2007年菲亚特分别在意大利都灵和石家庄起诉长城精灵山寨菲亚特熊猫,2008年,都灵法院判决长城汽车侵权,禁止精灵在欧洲销售,并判处长城汽车15000欧元罚金。2008年河北石家庄法院判决菲亚特败诉,长城精灵未构成侵权。
2016年路虎起诉陆风X7山寨路虎极光,2019年路虎胜诉,陆风X7被判停产。
以上案例中不一定每个都是真的抄袭,但国外品牌车型被中国选手“借鉴”却是不争的事实。这次路虎和陆风的判决却似乎释放出了不同的信号。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其实,一辆车要发布在中国上市,他需要什么样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外观设计呢?难道要上市想做什么样就做什么样吗?比如一个外国的车企,有了成熟的车型想要在中国展出,在车展首次亮相之后,最稳妥的保护方法就是在6个月之内新颖期的保护期内,去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专利,设立申请了专利权之后汽车的外形就受到了国家的保护,这是法律的规定,之所以前些年很多“山寨”车在路上跑着,也是因为很多车企没有车型外观专利的法律观念。而路虎先前不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在维权之路走了数年而如此艰难也是吃的这个亏,路虎极光首次在国内车展亮相,但是却没有在6个月的新颖保护期内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专利,而是超过了11个月后才申请保护专利并没有拿到最早的6个月的新颖保护期专利,就在此时陆风深知“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之理,已经早早的先行一步抢在第一轮就把该专利权拿下,并且反咬路虎一口,所以陆风这事儿做的实在是“不地道”,这也就是在先权利的保护。
对于汽车制造来说“借鉴”是个过程,但也要有自己的正向研发,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版权设计等等,用什么方法来面对这个过程,用什么方法来度过这个过程,不一样的方法不一样的心态处理方法,最终导向是不一样的。“抄袭”“山寨”之路只会越走越窄。中国正在经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制造业也正在努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转变。在这个背景下,为了让中国品牌汽车能够“走出去”并实现良性发展,自主创新就必须得到鼓励,而“山寨”这种权宜之计在中国品牌上必将会越来越少了。
总之,这次路虎胜诉在汽车界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的事情,这为同行树立了一个好榜样,适当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给那些靠抄袭模仿出身的车企敲了一个警钟。
汽车设计“山寨”何时了,陆风X7已经被判停产,下一个将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