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江淮汽车 (SH600418)发布公告称,因排放造假,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1.7亿元,将相应的减少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公司 2019 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验,江淮汽车 3 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 OBD 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江淮汽车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江淮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 87.9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 8474.08万元)二倍罚款 1.69亿元,共计1.7亿元。
江淮汽车表示,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