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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突发严令 禁止山东试点低速电动车!

发布日期:2016-12-23 11:25  来源:网易新媒体  作者:方方   浏览次数:593

近日网传,公安部对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公交(2016)23号)做出以下答复:

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二、对违法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实行治安登记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路行驶;

四、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低速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问题,提请省政府开展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治理;
何为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最高车速在80km/h以下的纯电动汽车,区别于高速电动汽车。主要特点是车辆的可靠性、安全性、动力性等相对不高,因此也无法进入汽车产品公告。但是,由于它也具备了汽车的基本功能,能够满足特定的出行需求,再加上价格便宜,深受局部地区的用户的欢迎,比如山东、河北、河南等地。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约为34万辆,但低速电动车的产量以70万辆以上,仅山东就有35万辆;2016年1-7月,山东低速电动汽车的产量就达29万辆,同比增长53%,显示出旺盛的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常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却低于预期。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1-9月,全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为28.9万辆,虽然同比增长100%,但与以往的3倍的增速要下滑很多,并且距离今年年初的70万辆的目标相距甚远。

邦点评

小编曾记得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示同意五部委《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求》,文中提到了政府下一步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思路: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一直游离在汽车行业“正规军”之外的低速电动车,这个政策的出现,让生产微型电动汽车的优质企业看到了希望。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

但是话锋一转,公安部交管局突然发布了这个复函,态度坚决,措辞强硬。既给低速电动车定性了各种违法违规,又搬出提请国务院约谈督导来震慑山东省政府。

公安部此番表态,实属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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