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汽通用通过第三方公司暗访、网上监测等手段,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控。对不遵守价格限制的经销商,上汽通用通过公示暗访报告、约谈违规经销商等方式要求经销商调整销售价格,通过暂停供给热销车型、发布《违规处罚通告》进行罚款、扣除销售返利等方式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考虑到在调查过程中上汽通用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主动进行整改等因素,依法责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