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经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注: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 时间过去十多年,以前的“黄历”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又出现延迟、再延迟…我们不知道还有等多久?单从现在的汽车市场走向与原有的《管理办法》已经严重背离,市场的拐点已经出现,新格局即将面对的是更残酷的竞争,产品多样化、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商已经风标所向,奔驰说:“我们要重新造车…”这句话意味深长。穷则思变,发动机时代我们滞后了几十年,新能源时代我们是靠山寨还是有自己的东西?越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时刻,汽车产业的主管者要站高一线看未来,这样一个依靠红头文件管理的大国,出台一个什么样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汽车销售的快餐时代也在突飞猛进,五花八门的汽车品牌联合军团用快餐式充填着消费者的胃口。中国路、万国车,透析高速增长的背后也带来虚胖的灾难性问题。品牌乱象、产品造价、行业垄断、价格掺水等等,当刚性需求逐渐放缓《管理办法》的确发挥了指导作用。如果此时抓住相对平稳期进行修订,既可以稳定市场又可以引领未来。而目前汽车市场已经出现产能过剩,如果《方法》过多顾及厂商利益,回到赚钱的老路上去,围绕利益关系不愿意打破这样的格局的话,市场和消费者还有没有这样的耐心。
新常态下任何一个行业终归都要回归到用市场调节的这个杠杆中来,我们期待的《管理方法》产生的各种博弈早晚会达成一种新的平衡,这种平衡是建立在市场调节的背景之下。国家在做简政放权,《管理方法》是放还是收?愿不愿意承担一些市场之外的一些职能?无论各方利益达成什么样的平衡,消费者的话语权都应该受到尊重。不要忘了,任何品牌、产品都要归顺于买方市场,目前由于种种规定,汽车市场的垄断行为仍然存在,这种垄断恰恰根源于保护政策赋予的干预。 在反垄断法的威慑之下,面对庞大的中国汽车市场的各厂商都在考虑未来的发展要适应新环境,符合新标准,任何阻碍市场本身健康发展的因素都不会被者消费者接受。各方利益不容忽视,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汽车市场饱和程度在不断的提升,以生产为核心的生产和渠道销售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销售体系才是未来汽车市场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