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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飞:处置“僵尸企业”要多重组少破产

发布日期:2015-11-27 12:08  来源:综合报道  作者:七羽   浏览次数:2751

 “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业,而是让其尽快顺利退出——

工信部网站日前公示14家汽车企业将被停止生产资质,也就是俗称的“僵尸车企”退市。在此前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这是要为所谓的“僵尸车企”建立起顺畅的退出机制,打破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的终身制,建立起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为何难产?如何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的关系?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

记者:为何此时提出“僵尸企业”退出?存在的背景是什么?

冯飞:关于“僵尸企业”,目前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理解,“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目前“僵尸企业”问题凸显,与当前经济发展的3个大背景有关。

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更加严峻,一些技术、管理等相对落后的企业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

二是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效益下滑,有的行业甚至陷入全行业亏损,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如今年三季度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仅为0.05%,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7.5%,企业亏损面接近50%。

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僵尸企业”难以依据市场规则顺利退出。

记者:从具体表现看,“僵尸企业”目前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危害?

冯飞:“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阻碍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增加了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一是占用大量资源,阻碍转型升级和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却占用了大量的土 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可以说,“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只有退够才能进够。

二是损害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一些方面出于社会稳定等考虑,为了维持“僵尸企业”存在,持续为“僵尸企业”输血,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三是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负债,如不能及时处置,将会导致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增加,加上企业间债务链情况复杂、问题严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处置“僵尸企业”。

记者:既然“僵尸企业”退出十分迫切,那么一直以来退出的难点是什么?退出机制为何难以建立?

冯飞:“僵尸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和依法破产两条途径进行处置,依法破产又分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3种具体形式。

处置“僵尸企业”要多重组、少破产,并确保社会稳定。上述几种处置方式,我国在制度设计上都有考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

一是兼并重组及破产过程中,存在职工安置难、债务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增加了兼并重组及破产的成本,阻碍了“僵尸企业”退出。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保就业、保稳定的考虑,银行等债权人担心破产导致呆账变坏账,干扰企业正常破产退出。

三是我国的《破产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虽已经过数次修改完善,但还有些规定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细化。

四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很多行业预期不明朗,企业融资困难,导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意愿不足。

此外,在当前的宏观背景下,企业破产退出引发风险的可能性及后果都被放大,造成社会各界对破产及重组持谨慎态度。

记者:对于“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相关部门将有哪些考虑?

冯飞: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是解决好“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于人员安置,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托底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下岗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给予下岗职工必要的创业支持,使得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再就业。

关于资产处置,要更多地采用市场的办法,比如,支持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加快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 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处理兼并重组及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鼓励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消等方式,重新签订 债务协议,减轻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

记者:如何协调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的关系?

冯飞: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都将资源配置在低效部门,应该退出市场。

落后产能的突出特征是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质量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

“僵尸企业”的突出特点是竞争力低下,既有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后、债务沉重、社会包袱重等原因。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属于落后的产能,要坚决予以淘汰;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或者通过剥离、改进管理、债务重组、减轻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获得“重生”,或者通过国家给予相应的引导政策,逐步退出市场。

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僵尸企业”及其产能退出市场,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从长期来看,应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使“僵尸企业”能够及时退出,从根本上解决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问题。

记者: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工信部要研究出台“僵尸企业”退出的政策措施,目前有哪些工作计划和安排?
冯飞:关于“僵尸企业”退出工作,工信部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了解“僵尸企业”退出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僵尸企业”退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 要的支持,不是救企业,而是让其尽快顺利退出。同时要坚持多兼并少破产,更多地通过兼并重组使“僵尸企业”退出,妥善安置职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降低经 济社会风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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