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联合发布文件,要求2017年 1月 1日 起,新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生产的电动汽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采用施采用2011 版标准的充电桩,充电服务运营商应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年度的改造时间表,力争在2017年 12月 31日 前完成改造任务。
近日第一电动网获得了一份标题为“关于印发《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 新国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内部文件。发文部门为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三部委。目的是: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实现新旧标准平稳过渡,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推进电动汽车及充电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其实,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早在2015年12月28日就已正式发布,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充电基础设施新标准的实施,工信部还在2016年1月召开了动员会,提出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进入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车型必须符合新标准。
但据第一电动网采访相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了解到,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新标准的实施情况并不佳。第一、新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原则上企业可根据意愿进行改造;第二、虽然出台了技术标准,但没有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及监管标准,车企和充电桩企业没有执行的参考,不能同步进行,形成联动,只能互相观望;第三、在旧车旧桩改造难度方面,充电桩旧桩的改造存在的问题是改造成本的承担,旧车则面临着召回成本的问题。
此次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对于以上问题提出了较为明晰的规范要求。第一,从2017年起,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生产的电动汽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第二,已经安装的按照旧标准建设的充电桩力争在2017年 12月 31日 前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在过渡期间,为保障旧标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运营商应根据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旧标准充电设施。直流充电机车辆插头应显著标注接口版本年号。
第三,开展旧标准电动汽车接口升级改造。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根据用户需求,免费按照新国标要求对旧标准的电动汽车进行接口升级改造,实现与符合新国标的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对于无法完全按照新标准改造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应向车主进行必要的安全性提示。
第四,区别对待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对于专为公交、大巴、环卫、物流、出租服务,不向社会车辆开放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时间可依据用户需求适时安排改造。
根据文件上的责任要求可知,检测认证管理工作、制定充电服务运营商和充电设各制造企业行业规范条件的工作由中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促进联盟负责;制定各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互联互通实施方案、制定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改造鼓励政策、督促充电服务运营商改造充电设备的工作由各地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解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可以看出,该方案明确的分配了车厂和充电桩运营商责任,分摊了旧车旧桩改造的成本。同时也兼顾了实现新旧标准平稳过度,满足新车、老车的充电需要,在整体的规划上较为切实可行。此外,还明确了检测认证管理工作的部门以及保障新标准实施的部门。可以推测,从2017年起,各地会陆续出台地方相应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并通过鼓励政策等方法保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