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但与这些路段交叉道路的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过。
交管部门将在上述禁行路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禁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
记者了解到,交管局已在上述路段安装了禁行标志牌,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10条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府右街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