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四轮电动车多数未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的公告和批号,无法办理牌证,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车辆将归为机动车范畴,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整治的重点就是这些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重点查处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以教育为主,并发放《致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增强群众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处罚利用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净化辖区道路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平安出行。
早在2013年,德州出台过《小型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