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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汽车平行进口第二批试点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5-11-25 10:53  来源:网络  作者:七羽   浏览次数:915

据悉,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是指注册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商务部进口许可,从事进口或代理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
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注册地点需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企 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 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进口金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此外,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

据悉,此前广州市商务委联合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已认定了广汽商贸等13家企业作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首批经销商。

广州正大力推进汽车平行进口的工作。目前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联检单位配合紧密,简化通关、检验流程,出台便捷通关措施,提高通关整车进口通关效率。与此同时,南沙沙仔岛汽车码头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店将建成,南沙汽车码头多层立体仓库预计今年年底完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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