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安全带能够在交通事故中最大限度的对车内乘客起到保护作用,但早年间安全带在我国的普及度并不高。当时很多进口车进入国内市场都没有配备安全带,更别说像微面这样的国产车了,即便那些配备安全带的进口车,驾驶员都没有使用安全带的习惯,乘客就更不用说了。
这种情况在1993年得到了改善,1992年11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通知中还规定,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或乘车人,一律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此规定一出,着实让加装安全带的生意火了一把,然而人们驾车和乘车时使用安全带的意识仍然很淡薄,如今更是出现了像安全带卡扣这样残害生命的新装备。我国香港地区在使用安全带方面就有着极为严格的惩罚措施,从1983年起,香港政府规定私家车及出租车的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1996年又增加了私家车后排乘客也必须系安全带的规定。为了使规定有效执行,香港法律规定乘坐出租车时,包括后座在内,如不使用安全带,最高可以罚款5000港元及入狱三个月。安全带的广泛普及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