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黄灯就不会抢行同时减少安全隐患
相信大家从小就被大人们教育“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规则一直铭记在心,但是我们都知道交通信号灯是由红黄绿三种颜色组成,人们往往强调红灯停止的作用,而忽略了黄灯在其中作用。红绿灯就像是一个让车流停止或前行的“闸门”,这个“闸门”是否好用,换句话说是否灵敏,关系到通过路口的车流是否顺畅,也关系到路口的交通安全。
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压力的加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交通部门的重视,在交通信号灯的作用方面进行了改进,以前黄灯只是配合绿灯一起使用,表示可以左转弯,后来取消了这个作用.现在黄灯亮起是警示信号,表示马上就要变红灯,以前对黄灯的时间没有统一的限定,不利于驾驶员作出正确的判断.新规定的出台,对驾驶员提前采取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减少了车辆闯红灯的次数,提高了路口的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黄灯亮起时,此时驾驶员应该根据自己的车速以及车辆与停止线的距离采取果敢措施,这要根据自己驾驶的经验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车辆与停止线还有安全距离,就应该快速平稳地将车辆停在停止线以内,如果车辆与停止线的距离已经比较近,该闯不闯也不对,而不是简单的“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我们说黄灯具有警示的作用,提醒司机注意灯的转换变化,以便采取措施。从效果及作用上来说就是一个缓冲的作用,这个作用很重要,因为他符合人类的生理规律,也符合运动速度变化物理规律,行驶中的车辆要完成一个运动到静止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和距离,同时司机在此过程也需要一个时间来判断是否通过及采取必要的措施。
想象一下,如果你开车过路口的时候发现绿灯变红灯了,你赶紧停车但是车子还是越过了白线,你是继续走呢还是停在路口,如果继续走那就是闯红灯了,如果停在路口那也不是个事啊。